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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对环评及环评人的思考
日期:2020/5/8 12:52:07 人气:1829

文/里瓦尔锋


1

开篇

本文,其实酝酿了很长很长很长的时间了,从2015年“红顶”机构陆续分批退出的改革,到2017年修订建管条例、再到2018年底环评法修订及2019年初过渡期管理办法出台、再到2019年的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与实施,中间穿插了天津港、响水、深圳湾事件,一直在思考,一直在小结,想谈的东东,在平时讲座交流中各有零星片段,但没有编成体系。
去年准备了法考,差几分客观题,今年再(在)继续学习,在学法过程,对法律及背后的价值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运用到环评中,激发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作为自认Special One的环评人,我觉得,有义务也有必要就本人对环评的综合认知,小结一下,希望能供从业机构及从业者参考,带来一点启发或帮助。
为啥是小结,不叫总结?
这是笔者16年职业生涯的一个回顾,算是经验小结,我本人还在环评行业中砥砺前行,远没到总结的时候。
本文基本没有创新,都是经验之谈;唯有的一点独到之处,可能就是不成熟的环评机构内部管理的构思及实践、利弊分析。 
要梳理得体系性、逻辑性、可读性较强,是一项工作量很大的事情,所以,我一直害怕动笔;原本想一气呵成,但找不到集中的时间空隙,又迟迟没有动笔。
2020年的五一劳动节,终于想明白了,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做事得先迈出第一步,一蹴而就有难度,可以学习清合的环评小说——连载嘛,分几个主题,逐步推进,开了篇,就只能逼着自己走下去。
所以,这将是一个系列的环评讨论文章,初步设想,按照逐步推进的层次关系,分五大主题进行探讨。

 

2

环评机构及环评人面对的局面

(1)第一态——被“怼”焦点及常态
作为环评人,你在被“怼”的焦点,那是因为你“活该”;你的活就应该处在被“怼”的焦点。
不接活,在工作中没人怼你,因为,你没有工作。但没工作,在生活中可能又会被现实“怼”得体无完肤。环评人的绝大部分收入应来源于环评,否则便不算环评人了,也没有必要再往下阅读本文了。
所以,环评人,活该被怼,这是天性;要不,就退役,不做环评人。
1.委托方之“怼”
①委托方米饭班主,环评机构及环评人受人钱财,替人消灾?
②在市场竞争下,大部分环评项目价格必然“偏低”(很低),你不干,大把人等着干。但这个“偏低”的价格下,如何能保障环评的工作内容及深度呢?
接了项目,如果随便编本报告,不够工作量及深度,等着被专家、评估、审批、复核轮流“怼”;要做够工作量,经费有限啊,难道还要贴钱做环评?
还是不接这项目——然而,如今大部分的项目都差不多,市场行业如此,这个不接那个不接,等退役?
③人家都包审批的,你。。。。。。。。!?
④应该提供的资料没有,迟迟不给,给不齐,齐而不准;给“齐”资料的第二秒开始追成果。
⑤我就那么多项目资料了(很多时候可能连项目都没有描述清楚,哈哈。),剩下你们自己解决。
⑥经过初步分析(法规相符筛选),甚至深入分析后(基于监测后的现状评价、基于工程分析后的环境预测),发现有环境制约因素,在不改变前提条件下,难以下可行结论(正常情况不能下可行结论)——业主来一句,条件没得改了,你们自己想办法,项目没问题,还用你们干嘛?
给钱的永远是大爷,环评人,被委托方怼得杠杠的吧?哈哈。
2.评估机构、专家之“怼”
如果环评人在明知道规则的情况下,接受了委托方的“怼”,应付了事,碰运气想不被发现,或者期待开会后利用专家意见“怼”回业主再修改,对被专家、评估机构“怼”就大概率事件,明知故犯,一点不冤,只能接受。

没有抽丝剥茧的态度及方法去剖析项目与污染相关的要素,不按(或者遗漏)规范开展工作,工作深度达不到要求,支持结论的证据不足,不合理。基本功不足或者失误,是被“怼”的最多数情况。


3.审批部门之“怼”
经过了科学、客观、严格的评估程序后的项目,大方向应该没有问题。小方向的问题呢?毕竟是数据、文字、佐证材料组成而成的技术报告,更优的论证逻辑,更广的数据展现维度,佐证资料的深度广度上,在这个没有大方向问题的技术报告上,可以如何继续优化(修改),真的是到了见仁见智的地步了,如果不是审批部门故意刁难,这里用“怼”就不太合适了。
这关,应该是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监管的第一关(但这个要看深圳湾案件如何进展了),“掌握”环评单位的生命线的第一人—— 第二十一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质量检查。
4.复核部门之“怼”
先插一个相对的题外话。
我之前老说,一个项目的环评如何才安全?两个方式:一、项目在没有与环评有因果关系的遗留问题下顺利挂了;二、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挂了。
学法后,就有点怀疑了。刑法及行政法都有追溯时效,当然刑罚追溯时效还有最高检兜底。那环评在从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共同签署盖章后,若报告有问题,那就可能会触犯刑法229条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同时,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若签署的环评是虚假证明,并且项目的环境污染问题与虚假的环评有因果关系,并且,污染行为是持续,那提供虚假证明罪的追溯期,是从签署环评文件开始算,还是企业因为虚假环评报告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停止开始算?作为需要签名的我,当然希望是从前者开始计算。
反正,有追溯期,所以,不一定是环评机构或环评工程师挂了,才安全。过了追溯期,不是重大到需要最高检兜底的追溯,也相对安全。
回归正题,复核部门如何“怼”?
——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部定期或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对抽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复核。
环保部的复核,我作为复核专家也参加过。环评的基本规则,必须要死守,做项目的时候,千万不要持基层部门审批要求可能相对较低的蒙混心态开展工作,不然,复核的时候会很惨烈,而且复核专家在短时间复核多个报告情况下,该项目就很容易被抓典型。
第一态,应该是绝大部分环评机构及环评人的生存常态,里瓦尔锋,也因为第一态,曾于从业第二年就想当逃兵。所以,非常感谢SG大哥对我做的工作,让我继续在这行当内坚守。
(2)第二态——硬,鱼死网破,没饭可吃;退役前,可干一票,哈哈。



第二态,环评单位可以YY一下,但在现状下,本人及绝大部分环评单位也只能YY一下。其实,四面“受敌”的情况下,并不是没有救济途径及方式。
①之于米饭班主
合同又没有签订结论必须可行,评价机构完全可以给出一个“目前资料无法得出结论的结论”,“环境不可行结论”,只要做好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需求清单及资料验收标准,项目过程记录),作为合同的乙方,并没有违法合同约定(除非环评单位自己签订丧权辱司的环评合同条款)
②之于评估机构及专家
如果认为自己得出环评结论的基础素材全面、论证逻辑严密,符合规范要求,对于评估机构及专家意见的修改“建议”,大大方方不予采纳,呵呵。
③之于审批部门
审批部门的“刁难”,还记得审批意见通常的最后一段吗?2个月复议,6个月诉讼期限,呵呵。
④之于复核部门
复核部门的“刁难”,哪个处罚后面,没有2个月复议,6个月诉讼期限,呵呵。真没有,就套行政法的那个“全不知,知一半”的复议及诉讼期限。
同样也是,呵呵。民如何与官斗?而且,复核的都是高级官。
不是被逼到鱼死网破,或者心存愤怒多年在退休前干一票的话,这个救济方式,基本就是YY一下就好。


(3)第三态——站着,还把钱赚了;我补一句,还要没啥风险。
第三态,难,肯定是难;容易的,还轮到你?谁都想要,但如何要?这就是我想探讨及说明问题。
我觉得,在目前常态化的第一态及YY状态的第二态之间,必然存在第三态,只是暂时还不常规而已。我们可以探讨一下,如何实现第三态。
我相信,在高压的行政问责制下,管理部门更喜欢把第三态作为常态的环评机构,希望有越来越多这样的环评机构的涌现。
环评,作为审批的参考还是依据,暂不考究。反正,环评质量好了,环评机构及环评人把底线站稳,审批部门绝对省事,安全。


3

连载1——环评的定位及基本属性



这里不讨论学术、法律上对环评属性及定位,那个太简单明了,并且解决不了环评机构及环评人的现实困局。
本人总结环评三大属性:科学属性、法律属性、社会属性,三者并重,要走出困局,必须三条腿都要硬(这里不是开车)。了解好环评的三大属性,才有可能让环评走向第三态,并且让第三态常态化。其中,不是重点但属于是难点的是——环评的社会属性。
环评服务——就是一门基于科学及法律下的技术服务生意。所以,它必然具备科学、法律、社会三大属性。
(1)科学属性
①这个最简单明了,上大学或者初阶环评人就知道的道理。运用科学知识,对生产全过程进行于环境要素相关的剖析,识别污染源,核算污染源强,评估污染防治及风险防控措施的可达性,基于上述预测与分析各要素的环境影响程度。
②上述各分析,“充斥”着各类化学、生物、物理、工程的基础知识,要求环评人,必须具备较为扎实而全面的科学知识基础。
③ 环评发展到今天,已经不是左抄右抄的键盘侠工作了,每一个数据都不是以往的“类比”,每个数据的依据,必须踏踏实实,类比也要踏踏实实。科学客观的数据,是后续规则相符性论证的基石。不科学不客观的基础数据,对于后续工作而言,可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2)法律(规则)属性
法律(规则)属性,是掌握基础科学属性后,需要进阶的环评人持续深入掌握的本领。
近年来(尤其是近5年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体系日趋完善(出台了很多规则),规则体系完善最大达好处,是使环评论证方法、结论角度等具有较大的明确性,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不确定性。
试想一下,没有源强核算规则,上到评审会,关于源强确定方法众说纷纭、“百家争鸣”,对于源强的准确性都带着问号(所谓问号,就是没有否定你,同样没肯定你,让你进一步“核实”),后续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影响的结论能肯定吗?所以,那种评审会“复核”很容易常态化。
源强核算规则、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真的是污染性项目的三大利器。
说真的,环评人,不是科研人,因为环评的属性,就是一门基于科学及法律下的技术服务生意。环评人,需要运用规则,而不是发明、发现规则。因此,环评人是近年来国家推出众多技术规范的收益者。抱怨规则多,整天需要学习新玩意的人,真心不适合做环评,以及环评相类似的工作。
③ 基于科学属性下,对项目环境相关要素、行为的剖析,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及深度开展工作,各项成果与法律(规则)进行对标,得出评价及相符性结论。

④合法(规)要求作业过程合法(规),成果形式合法(规)


(3)社会属性
这点,就是环评如何狭缝生存,及如何避免白菜价操白粉心的难点。这里,只是开题,后续才深入讨论及说明。
①获得机会的能力
为了避免第一态常规的“四面受敌”,有能力以一个合理价格获得服务机会,是先决条件。价格低了,不贴钱,不冒风险,无法完成项目;价格“高”了,又敌不过“市场”,没有了“机会”。
合适最关键,勉强没幸福。明知道价格不足以支撑最低工作量,必然带来“复核”的风险,那又何必呢(战略考虑,自己贴钱补够工作量另当别论)?所以,环评单位除了价格外的综合能力,非常重要。何为综合能力,能让委托方建立正确的环评价值观,而不是价格为王。如何做,后续会展开探讨。
② 过程服务能力
知道了做什么(明了规则),知道了怎么算(掌握科学),但远不足以完成局面复杂的环评。如何创造条件,在短时间内有序组织开展工作,就是一个社会学技能,环评导则没有教,需要环评机构及环评人按照自身的特点,不断的总结,提升。
没有创造条件提供过程服务的环评机构及环评人,难以符合社会属性,除有独门暗器外,不然被江湖淘汰是大概率事件。
③ 斡旋能力
包括了为委托方争取最优环境权益的能力;在各方环境述求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中间斡旋,最终达成一致及环境利益平衡。
④妥协、放弃还是坚守的判断及执行能力
究竟什么可以妥协,什么必须放弃、什么必须坚守,一要明白,二要决心执行,不能三心两意,世界上,绝对不会所有好处都被你捞到,很多时候,需要进行抉择 。
根据风险接受及化解能力、战略发展需求等,在法律允许及法律禁止中的空白、灰色地带中进行选择,达到生存与风险相平衡。而不是做“搏一下”的莽夫。

4
本篇小结
1、环评人被怼是天性使然,无法避免;
2、环评是一门基于科学及法律下的技术服务生意,具备科学、法律、社会三大属性
3、花了6小时以上码了这伍仟多字,希望这个是系列连载的好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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